我們知道社會救助法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中低殘障、單親⋯⋯項目,低於家庭總收入平均標準者可申請生活救助。
里長16年來的協助經驗告訴我,政府必須正視社會邊緣戶的問題:
案例一》阿婆的老公過世後獨自居住違章矮房,兒子被關,導致媳婦也離開,孫子不是吸毒就是無業,想要辦低收公費安置,全部人列入計算審查不會通過。
案例二》家中有多位殘障者因為父親鄉下那頭一堆兄弟姊妹家族共同持分一塊價值及利用率不高的土地,導致財產超過標準,因為意見多既無法個別買賣又無法產生經濟值能,也無法跳過申請門檻。
案例三》年輕拋家棄子與外人同居,年老被遺棄淪落遊民,被社會局發現,要求原家庭子女負起照顧義務,不然提告,結果顯示得不到溫暖及尊重,只能再離開當遊民,社會救助也無緣過關,卻造成兩邊二次傷害!
太多的案例協助,我發現社會救助標準線對公部門是個理直氣壯的認為,但對百姓卻是一個死板的界線,比如說,兩個家庭同時申請低收入戶11448元標準線,一戶計算結果為11449元,另一戶計算結果為11447元,結果一戶有過一戶未過,兩戶實際只差兩塊錢!
政府的思維應該更貼近民意,「特殊個案」可以用小組聯審方式,實地訪查瞭解,該照顧就照顧,而不是一條死板標準線,我擔任里長任內好幾個案例都是寫陳情專案申請成功,竟然後面被社會局電話告知,不要把專案當作一種常態,表示政府又犯了一個「態度」上的錯誤。
我喜歡反向思考,同樣發生在人身上的制度,是不是社區、村落也應該要有一條財富標準線,弱勢的社區村落要給予更高的建設精神倫理補助,在幾年內設法拉拔提升至標準線上,而不是富有社區愈富,窮者愈窮!
補助不是萬能仙丹,如何給予扶助,讓他能自行站立更是政府要面對的課題!
#永康區市議員候選人李鎮國